为更进一步信息化“放管服”进行改革,提高商业贸易便利化水准,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增长,依据《中华民国对外贸↘易法》《中华民国行政事务许可法》《中华民国货物外贸∩条例》《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必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工作必要》等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和法规的明确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关卡实◆行无纸化作业。有关事宜新△闻稿如下:
二、进口的单位申请进口上述货物的,可另行选择有纸作业或者无纸作业方法。选择无纸作业方法的进口的单位,应按︻时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交由的政府机构申领《中华⌒民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下述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电子证书或《中ζ 华民国进口许可证》(下述简称进口许可证)的【电子证书,并以关卡作业无纸化方法向海关兼办报关验放手∞续。
三、以关卡作业无纸化方法向海关兼办报关验放手续的进口●的单位,可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本证书。因管理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情★况需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本证书的,进口的单位应当补充提交纸本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法向▓海关兼办报关验放手续。
四、海关以进口许可证件局域 报税怎么报网核实的方法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的电子证书,仍然进行纸
注。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发证政府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进口许可证件使用☉稳定状态、清关统计数据等进行延期、变更、核销等操作。
五、对上述货物实行▅ 报税怎么报无纸作业的明确程序中,按Ψ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82号、海关总署新闻稿2014年第25号和《商务部联络部关于下发〈货物外贸许可证的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法规(试行)〉的通知》(商办配函〔2015〕494号)的有关明确规定执↘行。
六、本新闻稿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过往有关明确规定凡与本新闻稿不完全一致的,以本新闻稿№为准。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