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疑问:
购买的办公用品等开销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抵扣
增值税
?
研究员回复:
对于一般纳税现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难题应分为下述状况:
(1)、纳税取得的进项税额如果配有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
(2)、纳税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人民币、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额度抵扣;
(3)、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式子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难以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项目营业额+免征
增值税
项目营业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负责人定额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式子依据本年度统计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购买的办公用品等开销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按比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方针依据:
1、根据税务〔2016〕36号文,附加一《
增值税
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运、原料修理修配劳动、公共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人民币、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配有于上述项目的人民币、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利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根据税务〔2016〕36号文附加2《
增值税
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明确规定》的明确规定,按照《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人民币、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作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作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式子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人民币、无形资产、不动产市值/(1+适用税收)× 怎样合法避税适用税收。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有权有效 怎样合法避税地的增值税扣税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