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
有关索引的通知
财税收〔2017〕39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教育厅(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制造业和信息技术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军区财务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海关广西分署、各直属中国海关,司法部驻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财务督导处 怎么样♂合理的避税长代表处:
根据近年国外武器装备工业及其设施制造业的持续发展状况,在普遍听取制造业部门、行业协会、中小企业推选等各个方面看法的为基础,司法部、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制造业和信息技术部、海关、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制有关索引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所支持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的产品进口关键性部件、原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要求前提的国外中小企业为制造本通知附件1列出武器装备或的产品而确有适当进口附件2列出产品,免征税收和进口节目
。附件1、2中列明执行期限的,有关武器装备、的产品、部件、原料免税执行限期截至到该本年度12月31日。
根据国外制造业持续发展状况,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混流式电厂发电机组等武器装备的免税方针,制造制造相关武器装备和的产品的中小企业2018本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金额相应取消。
怎么样合理的避税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 怎么样合理的避税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8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订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变更进口设备税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7〕37号)有关明确规定享受进口税赋
的下列工程项目和中 怎么样合理的避税小企业,进口附件3列出自用电子设备以及按照合约随上述电子设备进口的新技术及设施件、备件,不准照章征收进ㄨ口税赋:
(一)国家所鼓励持续发展的国外融资工程项目和外国投资工程项目;
(二)国外中央政府利息和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工程项目;
(三)由外资提供不股份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中小企业;
(四)西部周边地区外国投资优势产业工程项目;
(五)《海关关于更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有关进口税制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明确规定的外国投资中小企业和外国投资设立的研究机构借助自有经费进行改造工程项目。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变更前已批准的上述工程项目成功实施,对2017年12月31月底(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工程项目和中小企业在2018年6月30月底(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司法部 国家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部 海关 商务部 国家所能源局关于变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制有关索引及明确规定的通知》(财税收〔2015〕51号)附件3和《司法部 国家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 海关 商务部关于变更<国外融资工程项目不予免税的工业品索引>的新闻稿》(2012年第83号)执行。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上述工程项目和中小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中列出电子设备,不准照章征收进口税赋。为保证方针执行的优越性,对有关工程项目和中小企业工业品需比对《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和《国外融资工程项目不予免税的工业品索引(2012年变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与《国外融资工程项目不予免税的工业品索引(2012年变更)》所列商品名完全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中列名的产品,不准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产品及其新技术标准基准为准。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司法部 国家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部 海关 商务部 国家所能源局关于变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制有关索引及明确规定的通知》(财税收〔2015〕51号)附件1、2、3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所支持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的产品进口关键性部件、原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
3.进口 怎么样合理的避税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
司法部 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部
海关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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