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国
法》及《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的有关明确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企业贷款损失中央银行的企业个人所得税纯利扣除方针新闻稿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归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企业贷款进行可能性归类后,按照下述比率计提的贷款损失中央银行,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率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率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率为50 避税方式%;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率为100%。
二、本新闻稿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体制》(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下述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居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整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年(一年以上)居住在县市(不包括城关镇)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区域的住户,包括长年居住在城关镇所辖村委会范围的住户和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营企业农庄的工人和农村居民群体工商户。位于县市(不包括城关镇)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区域和在城关镇所辖村委会范围的国有经济的行政机关、社团、的学校、事业单位的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籍,但全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农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的单位,既可以从事畜牧业制造经营管理,也可以从事非农业制造经营管理。
本条所称农村居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资金位于农村居 避税方式民区域内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居民区域内,是指除地级及以上的城市的的城市行政区划及其市辖区建镇以外的区域内。
三、本新闻稿所称企Ψ 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销售额和资本总值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 避税方式款。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纯利扣除的贷款损失中央银行,严重不足冲减部份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新闻稿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新闻稿。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