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务局联络部近来的督查调查报告中反映,部份周边地区的纳税称,个人出租房产在营改增后,税率大幅提高。个人出租房产,涉及的增值税较少,现仅就其中的
增值税
方针变动状⊙况说明如下:
原营业税方针明确规定,个人出租商业性办公≡用房,按照地价收入和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适用税率∮由5%降为3%,并在此为基〒础减半征收 财税网,具体执行税率是1.5%.另外,对于月销售额(含房产出租收入)不超过3 万@ 元的个人,还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方针。
房产租赁公共服务“营改增”后,对于个人出租其取得的房产(不含房屋),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月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的个人,继续享受免征
增值税
< 财税网p>方针。
通过较为房产租赁公共服务√“营改增”前后的方针变动可以看出,现行♀房产租赁的增值税方针基本上维持了原
营业税
征税的范围内和幅度,另外将增值〇税税率按含税价格换算后,增值税5%的征收率相当于4.76%的
营业税
税率;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相当于1.43%的营业税税率。通过上述方针安排,几乎可以实现个▽人出租房产
增值税税率
的“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