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商 如何合理避税呢务部、中国证监会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方针等有关难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消费市场取得的香港交易所股票,持股限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消费市场取得的香港交易所股票,持股限期在1个月之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额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限期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合适用20%的税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公司股票时,股票登记结算该公司根据其持股限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等股权托管政府机构从个人经费帐户中扣收并划付股票登记结算该公司,股票登记结算该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收一月的法 如何合理避税呢定审批月内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审批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其他有关操作事宜,按照《司法部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难题的通知》[
[2012]85号]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四、全省企业股权转让该系统挂牌该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按照本通知明确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宜,按照《司法部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全省企业股权转让该系统挂牌该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难题的通知》[税务[2014]48号]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份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以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明确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人股票帐户已持有的香港交易所股票,其持股星期自取得▼月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