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按照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第十一届的要求,税务总局共兼公司避税方法办“政协”动议提议↘提案349件,其中,动议3件、提议244件、提案102件,做到“件件有着落,凡事有回应”。下述是税务总局对1927号提议的答复。
您公司避税方法〇提出的关于将职工交通运▃输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在成本费用斯登的提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运输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在会计核算上可在成本费用中斯登
根据《
第9号——职工薪金》明确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时,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运输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应∞在“
—职工福利”科目下进行审计。其中,支付给制造机构工作人员的,借记“价格”、“制造费用”、“劳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ξ 目;应由在建工程ζ 建设、研制支出负担的,借记“在建工程建设”、“研制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给管理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卖出工『作人员的,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理论上,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运输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在会计核算上可◇根据职工身分有所不同分别在相应的成本费用中斯登。
二、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运输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可按『时在公司避税方法
前扣除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值14%的部份,准予扣除。根据《商务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难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交通运输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理论上,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运输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可以按照法令明确规定税前扣除。由〓于国家所税制与企业会计体制法规的目标有所不同,彼此之间将造成一定◣的差别,这是为了防止税基受到侵蚀,确保国家所财政支出的需要。
三、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按╲时税前扣除
2015年5月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难题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5年第34号),具体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体制、相同与工资薪金一同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档第→一条明确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时在税前扣除。本新闻〒稿适用于2014本年度及之后本年度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卐。本新闻稿施行前仍未进→行财务处理的事宜,符合本新闻稿明确规定的可按本新闻稿执行。您在提议中反映的企业福利费超支难题,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按本新闻∏稿明确规定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从而在相当大高度上解决或缓解↙福利费超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