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下发《关于摩托罗拉控股公司串通抽调离职补偿金税前扣除难题的批复》,美英为离职补偿金事宜的财务处理事宜做出了法规和具体。
批复中提卐到,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例和《商务部关于企业薪水薪酬及工人福利费扣除⌒难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明确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金事宜的财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个人所得税实情扣除准则,应该进行纳税变更。
批复称,企业根据该公司财务制度为工人提取∑ 离职补偿费,在进行本年度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课程发生额进行纳税变更,待工人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 最新节税费后,企业可按时进行税前扣除。
目前为止,企业个人所得税方针对一些预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作出了明确¤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资金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对于溢价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资金,不得在纳税本年度内①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资金税◤前扣除有额度明确规定。如果年初
若有额度,应进行纳税调增,待今年实♀际发放时调减。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符合法令明确规定的现◣实、有权、相关、恰当、假定和职权ω发生制等准则。理论上,预提费用显然已实际发生(确实、单据),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必要相关,符合制造经营管理娱乐活动原则上,费用能可靠定量,在发生的隶属于期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