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司法部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中小企业
资格试点的新闻稿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8年第5号
为更进一步提升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中小企业统筹国际性国外两个消费市场卐两种自然资源的战斗能力,提高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持续发展的总质量和经济效益, 公司如何合理避税推动加工贸易迈进更新,促进商业贸易便利化,结合后期试点∑ 状况,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中小企业税率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将有关事宜新闻稿如下:
一、将赋予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中小企业税□ 率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下述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江苏温州进口加工区、重庆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北海〖进口加工区、上海达摩综合保税区、天津浦东进口加工区、永州综合保税区、大连进口加工区、泉ω 州曹妃甸区、泉州进口加工区、天津疏港曹妃甸区、汉口】南湖综合保税区、苏州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制造业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苏州综合保税区、扬州综合保税区ぷ、常熟综合保♀税区17个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
二、建立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退出功能(适用包括后期试点的7个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退出试点︼后,恢复执行海关类似监管区域非试点中小企业税制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试点。
申请退出试点◤中小企业应提前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和负责人海关递交退出试点申请, 公司如何合理避税重新启动退出试点。试点中小企业在退出前,应结▆清税收,才可兼办退出手续。对区外中小企业退出试点前的税率留抵税款■不予抵扣或退还,转生产成本处理。退出试点的中小企业,除卖出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外,不得领用和开具ㄨㄨ
。
三、除以上变更外,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方针其他细节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司法部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中小企业税率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 司法部 海关总署新闻稿 2016年第65号)的有关明确规定。
四、本新闻稿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新闻稿。
国家税务总局 司法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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