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能否抵扣进项税
(1)一般企业用井属于构筑物不能抵扣进项税
《
组织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不动产是指不能行进或者行进后会引起物理性质、外形改变的个人财产,包括建筑、构筑物和其他农地附着物。从井的器物优点来看,其属于不能行进的资本,属于不动产,因此修建井所用物料、人工不能抵扣进项税。
《关于人民币进项税额抵扣难题的通知》(税务[2009]113号)明确规定:《中华民国
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是指供人们在其内制造、贫困和其他娱乐活动的民房或者娱乐活动,明确为《人民币归类与代码》 个人税收筹划(M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民房;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制造、贫困的人工建造物,明确为《人民币归类与代码》(M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农地附着物,是指矿产及农地上栖息于的真菌。
《人民币归类与代码》中井水、矿坑、其他井属于“井、坑”类,归类代码为“03”,属于构筑物。因此一般制造企业自己打的井水以及矿类企业的矿坑属于构筑物,修建井步骤中所耗用的物料、人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
(2)油气田企业制造『用井
《油气田企业税率管理工作必要》(税务[2009]8号)明确规定,油气田企业为制造天然气、原油提供的生产性劳动应缴纳税率。生产性劳动是指油气田企业为制造天然气、原油,从地质构造人口统计、勘测开发 个人税收筹划到天然气原油卖出的一系列制造步骤所发生的劳动。油气田企业的钻探、钻机、录井、固井均属于生产性劳动可以抵扣进项税。
那么油气田企业采油、采气用井是否属于不动产呢?根据税率组织法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井具有不动产的物理性质,但是油田开发步骤中缴纳税率的生产性劳动最后形成不动产,不符合税率基本原理。《人民币归类与代码》中采油、采气用井归类代码为“25”,不属于税务[2009]113号文明确规定的不动产范围内,因此税务[2009]113号文和税务[2009]8号文互相呼应,油气田企业制造用井不属于不动产,属于采油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某种程度油田处置缴纳税率而非
。
2、管道能否抵扣进项税
很多制造业企业常常会用管道来输送水、蒸气以及其他固体化学物质,那么企业所用的输送管道能否抵扣进项税,这是很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
《人民币归类与代码》中水利工程管道和市政当局管道归类代码为“03”,输送管道归类代码为“09”,其中输送管道包括:输水管道、输气管道、原油、管道〗输送公共设 个人税收筹划施以及其他输送管道。
因此一般企业制造中所使用的输送管道不属于不动产广义,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务[2009]113号文明确规定,与建筑或者构筑物为媒介的附设⌒ 电子设备和设施公共设施进项税不得抵扣,包括给排水、采暖、公共卫生、采光、照明、通信、石油气、消防、中央空调、升降机、电机、信息化楼宇设备和设施公共设施。因此企业建筑内的采暖用管道以及消防用管道其进项税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