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海关总署广西分署、各直属中国海关,商务部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税务,商务部驻各地专员代表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的身体健康持续发展,相得益彰公平的消费市场自然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
,年度交易限值
。
单位合理避税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购下仅一件产品时,可以
,营业额计入年度交易总值,但年度交易总值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商业贸易管理工作。
三、早已购买的电Ψ 子商务进口商品属于顾客一个人使用的最后产品,
;应以不允许网购保税区进口商 单位合理避税品在中国海关类似管控区域内外开展“网购保税区+线下自提”方式。
四、其↓他事宜请继续按照《司法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制的通知》(财税收〔2016〕18号)有关明确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持续发展,司法部报请有关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表格》进行了变更,将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司法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