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工程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所有权属于全体发展商的,或无偿赠与大多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公共事业的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国家发改委时承诺建设工程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另行承担。公司在制定楼价时,早已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细节。
此的业务实质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收到的财务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企业将建成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全体发展商,或无偿赠与大多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公共事业的单位,不属于等同卖出行为。公司通过设定楼价,从卖出给发展商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发展个人利益。
个案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境线机构签订的出让合约价钱为10000万元,企业已交纳10000万元。协定约定,在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务支持的方法给予甲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企业在经济开发区内建造的酒店、物业娱乐活动、水电站、热能站、污水处理厂、体裁场地、小学等配◣套设施。
相关
处理
(一)增值税
此的业务实质上是由中央政府筹资购买全部或机构公共配套设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属于向中央政府卖出全部或部份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此的业务返还款3000万元,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卖出资产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3000×5%)150万元。返还款3000万元如小于公共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配套设施的生产成本的利息部份,不属于等同卖出行为。这部分应取得的经济发展个人利益,公司早已通过设定楼价,从卖出给发展商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发展个人利益,并由卖出小区收入中实现并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个人所得税
《国家所
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业务企业个人所得税处理必要》(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经济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信、的学校、医疗保健设施应分开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主管部门业务管理机构、的单位合资企业建设工 个人所得Ψ 税合理避税程,完工有偿移交的,主管部门业务管理机构、的单位给予的经济发展补偿金可必要抵扣该项目标建造生产成本,抵扣后的利息应变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取得返还款3000万元,应必要抵扣该工程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生产成本,抵扣后的利息应变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具体交纳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后,额度计入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华民国土地增值税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转让产权所有权、地面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的单位和一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义务人。《中华民国土地增值税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二条明确规定,法例第二条称之为的转让产权所有权、地面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转售或者其他方法有偿转让地产的行为。企业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可以认定为属于向中央政府卖出全部或部份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即为转让资产收入,因此,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此收入应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如不能认定为属于向中央政府卖出全部或部份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企业应将从政府机构取得的3000万元补偿金现金,抵减房地产开发生产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额度。
(四)
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额度计入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
(五)会计处理
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企业在经济开发区内建造的酒店、物业娱乐活动、水电站、热能站、污水处理厂、体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裁场地、小学等配套设施。
收到返还款时,如是支出行为◇(的单位:万元,下同),则借记:利息3000;贷记:成本3000.如是购买行为,则借记:利息3000;贷记:营业收入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