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
深圳市某公司属于进行农产品批发卖出的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底从的公司从事农 什么是合理避税产品批发、批发的」零星纳税人该公司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额度10万元,增值税0.3万元,该公司财务人员当期审批抵扣了税款0.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3万元
贷:利息 10.3万元
请问:这样计算抵扣处理是否准确?
答复:以上财政处理不准确,会计这样计算抵扣增值税,中小企业可是吃大亏了!
不是抵扣3%,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额度抵扣11%即1.1万↘元的增值税。
准确的账务处理 什么是合理避税为:
借:库存商品 9.2万元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1.1万元
贷:利息 10.3万元
方针:
税务〔2017〕37号《司法部
财务
局关于简并
增值税
税收有关方针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明确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配有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配有缴款文末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陋计税方式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零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额度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々;取得(开具)农产品卖出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卖出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
增值税
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其间,纳税人购进用于制造卖出或交由受托原料17%税收货运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幅卐度不变。
提醒:
(1)2017.7.1之后,自小数量纳税人处取得的非美国进口农产品的普通发票,仍然作为农产品采购扣税汇票必需取得专票才可以抵扣;
(2)农产品采购◆纳税人,自小数量纳税人处取得的农产品卖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时,计税序数是不含税额度不是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