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大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税总发〔2015〕141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地方税务局,行政局各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大多实施 工资如何合理避税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57号)公布取消62项中央指定大多实施的行政ξ 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9项中央指定大多税务机关实施的财务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大多税务机关必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大多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或者容许审批。要第一时间修改涉及取消中央指定大多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明确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程序,具体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要求。同时,更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公共服务,加〓快职责转变,创新管理工作方法,大大提高税收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准。
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大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索引(涉税29项)
商务部
2015年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