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税务:
为更进一步法规税收悠游卡管理工作,公共服务经济发展持续发展,依据《税收悠游卡管理工作必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下同)的开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明确式样◇见附加。
二、除本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外,纳税就特定其间完税状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公共服务。
三、
纳税就
的,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所得 一般纳税人怎么样合理避税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 一般纳税人怎么样合理避税为〈缴纳纪录〉有关事宜的新闻稿》(国Ψ 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8年第55号)为其开具所得税《缴纳纪录》,仍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网站开具管理工作。网站开具的式¤样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完全一致,加印的电子方@式的的业务专用章。
五、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细节、开具方法和管理工作必要由各省市税务机关确定。
六、调整完善《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管理工作,是税务总局更进一步信息化“放管服”进行改革,改进税收金融业自然环境的一项最重要决策者。各地要大力支持,缜密布署,充分运用原有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的信息技术和管理工作专业知识,抓紧更新、程序改进和政治宣传讨论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成功实施。
七、
。《国家税务总局联络部关≡于推行网站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62号)相关明确规定与本通知不完全一致的,按本通知明确规定执行。
附加: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