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
征管难题的新闻稿
商务部新闻稿2015年第80号 2015-11-16
为贯彻执行《司法部 商务部关于将国家所自主创新∮试验区有关税赋体制改革方针推广到全省范围内实施的通◢知》(税务〔2015〕116号)明确规定,现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难题新闻稿如下:??
一、关于股权奖励
(一)股权奖励的计税价钱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正消费╱市场价钱确定,明确按下述方式确定:
1.香港交卐易所股票的公正消费市场价钱,按照取得公司股票当天的收盘确定。取得公司股票当天为非买卖星期的,按照』上一个收市收盘确定。
2.非上市该公司股权的公正消费市场价钱,依序按照总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恰当方式确定。
(二)计算股权奖励应纳税额时,明确规定月底数按雇员在企业的具体管理工作月底数确定。雇员在企业管理工作月底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二、关∏于转增股本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省企业股权♂转让该系统挂牌的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以
、赤字公积、资产公积向一个人大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税务〔2015〕116号文档有关明确规▽定的,纳税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咨询非上市及未在全省↘企业股权转让该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第一时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香港交易所或在全省企业股权转让该ζ 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公司股票发行普通〓股形成的资产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利储蓄差别化方针执行。
三、关于立案兼办
(一)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大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另行制定分期缴税方案,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兼办分期缴税立案手续。
兼办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负责人税务机关报送经济开↑发区企业认定认证、股东会或监事会决议案、《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立案∏表(股权奖励)》、相关人员参与新技术娱乐活动的说明物料、企业股权奖励方案、能够证明了股权或股价的有关物々料、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说明、近∞期一期企业
等。
兼∞办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负责人税务机关报送经济开发区企↑业认定认证、股东会或监事会决议案、《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立案表(转增股本)》、上本年度及转增股本一☆月企业资 财税咨询产负债表、转增股本有关状况说明等。
经济开发区企业认定认证、股东会或监事会决议案的复制品,负责人税务机关进行◆方式审核后退还企业,信函及其他有关的资讯税务机关留→存。
(二)纳税分期缴税其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方案的,应明确规定分期缴税方案,由企业向负责人税务机关新的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立案表》。
四、关于⌒代扣代缴
(一)企业在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调查报告表》时,应将纳税取得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状况分开填列,并在“备注”一栏注明“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印有。
(二)纳税在分√期缴税其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第一时间代扣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仍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外向负㊣ 责人税务机关审批缴纳。
本 财税咨询新闻稿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新闻稿。
附加:
1.
2.
商务部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