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在化工行业中,由于企业特征与制造的需要,有非常大部份的管件,用于设 一般户如何避税备两者之间的连接。对于此部份的管件类,是否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另外,对于工♂业用罐,如果是用于物料化学反应的罐是否没有列入“民房、建筑物与深达”中,而可以作为“厂”处理?最终,如果中小企业以“厂”处理,而
又以“民房、建筑物与深达”,在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中是否要缴纳变更?
【解答】
《司法部、国家所
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难题的通知》(税务[2009]113号)明确规定:《中华民国
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制造、贫困和其他娱乐活动的民房或者娱乐活动,明确为《固定资产归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民房;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制造、贫困的人工建々造物,明确为《固定资产归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农地附着物,是指矿产及农◥地上栖息于的真菌。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媒介的附设设备和设施公共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分♀开会计与审计,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枢纽,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设设备和设施公共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公共卫生、采光、照明、通信、石油气、消防、中央空调、升降机、电机、信息化楼宇设备和设施公共设施。
相符合明确规定,化工行业中,由于企业特征与制造的需要,有非常大部份的管件,用于设备两者之间的连接而不是用←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媒介的附设设备和设施公共设施,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但如果这些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归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中所列举的设备,则不能抵扣。
工业用罐属于《固定资产归类与代码》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如果是因为
< 一般户如何避税p>抵扣因素而被税务机关所做的变更,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