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性推开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的通知》(
税务〔2016〕36号
)附加2《
增值税改增值税体制改革有关事宜明确规定
》第一条第七款◆第三项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老工程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々许可》注明的合约 财税代理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月底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月底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务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新闻稿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第17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未注明合约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月底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
税务〔2016〕36号文档
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简陋计税方式计税的建筑工程老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