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好朋友问我:能不能非常简单明晰的解释一下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行为的几个基本概念?解答当然是:No!
1、兼营行为是指一个纳税既经营
税率
应税业务又经营增值税应税业务的行为。随着2016年5月1日国家所全部营改增的实施后增值税这个基本概念早已在五年计划娱乐活动中消亡,因此兼营行为这个名称早已退出了政治舞台。
2、混业经营是指一个纳税同时经营有所不同税率的应为行为。譬如A中小企业即销售税率为17%的货运且又提供税率为6%业务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应分别审计有所不同税率的业务收入,如果没有分别审计要从高征收
税率
。
而混合◣经营是2013年新引进的基本概念替代了
增值税
时代的兼营行为这个基☆本概念。
3、混合销售是指纳税在同一项经济发展娱乐活动中分别涉及了有所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对√混合销售 富阳财税网适用税率确定的准则为:以该项业务的主导者业务的税率为销售适应税率。
譬如:如果它的主导者业务是建筑材料销售同时提供了安装公共服务→,那么
营改增
工程项目的安装公共服务就要跟着销售建筑材料使用某种程度的税率了;如果它的主导者业务是提供安装公共服务同时供给了建筑材料,那么业务的建筑材料销售就要跟着
营改增
工程项目的安装公共服务使用某种程度的税率。
4、另外对混合销售和混业经营的较为。(1)相同点是:一个纳税提供了有所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2)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中有所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一项倒数的经济发展娱乐活动中的行为,相反而混业经营中有所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是发生在彼此之间关连的有所不同业务中。
2016.11.13
(责编:袁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