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家所天然林自然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司法部、定额局月底下发通知,具体了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中小企业和的单位有关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针。通知执行限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规定,对长江、淮河中游周边地区,西北、新疆等国营企业林地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中小企业和的单位专为用于天然林保 怎么合法避税护工程建设的房产、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中小企业和的单位用于其他制造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由于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中小企业房产、土地占用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新的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以外其他制造经营管理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同时明确规定,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的免税房产、土地应分开划分,与其他应税房产、土地划分不清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