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联络部月底发布
《关于开展海关进口税率配有缴款书核查信息技术管理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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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局决定联合海关总署联合开展海关缴款书局域网核查信息技术管理,在抵扣汇票审核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下述简称“核查该系统”)中增加海关缴款书局域网核查基本功能,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系统基本功能启用后将有ㄨ三大变动
1、将收发函的传递方法由邮寄⌒ 变更为通过核查该系统实现;
2、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负责人
财务
行政机关收□ 到纳税申请后,发函期■限由15日变更为7个节假日;
3、纳税申请统计数据核〇对时,需提供海▽关缴款书、其他的资讯和与复制品完全一致的电子影像的资讯,仍然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信函;
4、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负〗责人税务机关通过核查该系统向重号方负责人税务机关发函,如需要可通过核查该系统向税收入库¤地直属海关发函,进行核查;
5、税□ 务机关在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核查时,可通过审核中小企业外汇储备付汇数据、进口合约数据等的资讯对中小企业海关缴款书邮票数据与纳税具体进口货运的业♀务完整性和可信度进行确认。
>>其♀他相关事宜
除上述要求◎外,海关缴款书核查相关管理工作严苛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
税率
配有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的新闻稿》(税务总局新♀闻稿2013年第31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
税率
配有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有关事≡宜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执行。
在新版◥本月启用后,未完结的核查管理工作仍按原有纸本方法回函。新核查管理工作特殊任务,应通过核 合理避税㊣技巧查系统实施,如遇类似状况█,可采取原有》方式进行尤其处理,并对未使用核查该系统开展核查管理工作的类似状况做出图画存档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