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国
法》及其实施法例、《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所自主创新试验区有关税赋体制改革方针推广到全省范围内实施的通知》(
〔2015〕116 为什么要避税号)明确规定,现就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难题新闻稿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的村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折扣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内。村民企业的本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新技术包括专利权(含国防部专利权)、软件工程版权、器件布图的设计专有权、真菌品种权、生物技术品种,以及司法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新技术。其中,专利权是指立法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商标注册以及非非常简单改变的产品花纹和外形的内饰。
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新技术,限于其拥有产权的新技术。新技术产权的权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事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部专利权由国防科工委确定权属;软件工程版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器件布图的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真菌品种权由商务部确★定权属;生物技术品种由国家所食品药品归口局确定权属。
三、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下述方式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款-应分担其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约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卖出或转让电子设备、测量仪器、部件、原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工程项目息息相关的咨询服务、公共服务、训练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新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定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对许可使用权费的年份确认收入的实现。
资产摊销 为什么要避税费用是指该资产按法令明确规定前夕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内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准则恰当划分。
相关税款是指技术转让步骤中具体发生的有关税款,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
之外的各项税款及其附加、合约签订费用、赡养费等相关费用。
应分担其间费用(不含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款)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前夕销售额占比分担的其间费用。
四、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折扣的其他相关难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难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司法部 国家税务 为什么要避税总局关于村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难题的通知》(税务〔201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难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3年第62号)明确ω规定执行。
五、本新闻稿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新闻稿实施月内,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按本新闻稿执行。
特此新闻稿。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