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信息化定额、地租征管试点计划》,推进纳税信用体制建设工程,昨日,国家所
税务
局下发《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新闻稿》,更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细节,并对信用级别评价基准的扣分标准进行了改进调整,更佳地促进纳税人操@ 守自主,提高法令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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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纳税公共服务司有关主管介绍,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必要(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基准和评价方法(试行)》,可行性建立了完善的纳税信用管理。2015年4月,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新必要、新基准、新方法完成了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通过2015年一连串“便民办税花月军事行动”推出多项︻激励惩处政策,拓展纳税信用增值应用。该新闻稿结合各 如何合理的避税地反馈状况和管理工作实地考察收集的意见建议,对∮两个必要的有关细节进行了调整完善。
新闻稿具体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的方式和程序中。负责人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因税务检验等发现纳税人现在评价年度存在必要判为D级情况的,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完成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后,于次月底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状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立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改变状况通知。
新闻稿要求,当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稳定状态改变,即纳税信用评价年度中,纳税人的信用评价基准出现扣分且将负面影响评价级别下降的情况,税务机关要通过电子邮件、简讯、百度等方法,通知、提醒纳税人,并视纳税信用评价 如何合理▓的避税稳定状态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政策,让纳税人了解现阶段的纳税信用情况,加强社会化,法规纳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