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
纳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17号)第八条明确规【定:“纳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向建筑物公共服务取材于负责人定额行政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财务规章《
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卖出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一般⌒ 纳税卖出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应按照财务规章《
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的缴纳责任发生星期,以当期营业额和11%的适用税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 避税的公司预缴税款后,向负责人定额行政机关审批缴纳。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和房ㄨ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陋计税方式 避税的公司和一般计税方式形成的应纳税款。
举个豌豆:
某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有A、B、C三个工程项目,其中A工程项目适♂用简陋计税方式,B、C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式。2016年8月,三个工程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卖出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
增值税
300万元,共预缴
增值税
900万元。2017年8月,B工程项目达到了缴纳责任发生星期,一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应当在《增值税报税》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总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款”填报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