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商务部发布《关于新型墙体物料
政策的通知》、《关于风速水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决定,对纳税人卖出自产的借助风速制造的电能的产品和列入通知所附索引中的新型墙体物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7月1日起执行。
其中,纳税人卖出自产的《索引》所列新型墙体物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
时,应同时符合下列前提:
(一)卖出自产的新型墙体物料,不属于国家所持续发展和进行改革该委员会《制造业一体化监督索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工程项目。
(二)卖出自产的新型墙体物料,不属于环保部《环保综合性重点保护》中的“高污染、高自然环境可能性”的产品或者重水污染工艺技术。
(三)缴纳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通知指出,下列三种情况不享受该政策:
1、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前提的次月起,仍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 个人避税税即征即退政策。
2、纳税人应当分开审计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物料的营业额和应纳税额。未按时分开审计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赋、环保的法规受到处罚(提醒或一次性1万元下述处罚除外), 个人避税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强调,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初以前在其该网站上,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工程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命名、纳税人识别号、新型墙体物料的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