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商务部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为更进一步法规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以部门○规章方式公布,现向↘社会上公开发表征求意见。香港市民可通过下述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治信息中心
(网页: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主页右〓侧的“部门规章议案意见征集该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该网站
(网页:http://www.China
x.gov. 报税代理cn),进入首页点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 报税代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电邮:shuiwulaw@163.网站
通信地址:海淀区北京◢市羊坊店东路5号商务部政策法规司(区人民政府: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星期为2015年10月16日。
征求意见位址:http://本港台.chinatax.gov.cn/hudong/noticedetail.do?noticeid=57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