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商务部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性建设运营税赋外商投资的通知
税务[2016]19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教育卐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军区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下述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程的建 财税软件设工程、运营给予税赋折扣。现将有关方针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工程饮水工程而承受农地所有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工程饮水工程取得农地所有权而签订的所有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签订的建设承包合同免征税。
三、对饮∑ 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制造、办公楼产、农地,免征房产税、
。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村民提供贫困水源取得的供水销售额,免征税率。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交通设施工程项目
折扣索引》明确规定的饮水工程增建工程项目融资经营管理的所得,自工程项目取得第一笔制造经营收入隶属于缴纳本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中小企业个人所得①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六、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提供贫困水源而建设工程的供水工程公共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供水该公◣司、供水该公司、供水(总)站(厂、的中心)、村自发、贫农水源合作伙伴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农村居民供水,又向农村村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村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率免征税率▅;依据向农村村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率免征契税、税、房产税和一个城市农地使用税。难以提供明确比率或所提供数据〖造假的,不得享受上述税赋外商投资。
七、符合上述减免税前提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需持相关物料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兼办立案手续。
八、上述方针(第五 财税软件条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司法部 商务部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