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转变职能、信息化行政审批体╱制进行改革信念,昨日,商务部发布修订后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必要》和《中华民国发票管理工作必要法律法规》,对涉及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细节进行修改,更进一步加强取消项目的后续管控管理工作,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到位 如何节税 如何节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宜的决定》取消了“兼办税⊙务登记(开张、变更、验证和Ψ换证)核定”和“扣缴税收登记核定”两项行政审批事宜。此次修订中,税务@总局取消了对上述事宜的审批,将有关条文中的审核、核定等印有删除,将“核发”修改为“发放”,将“申请”改为“调查报告”。
新《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必要》还按照《商务部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字符国际标准的通知》要求,新的@ 法规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称谓和赋码比赛规则。已领取组织政府机构字符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登记驻地6位行政区码+9位组织政府机构字◣符组成。未取得组织政府机构字符认证的群体工商户以及持证件、证件、证件兼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分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实施中华人民ζ共和国国务院取消“印刷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行政审批项目的明确规定,修改后的《发票管理工作必要法律法规》对用票的单〇位使用印刷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仍然设前提限制,具体用票的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品种和数目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