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金融业是增值税的重点项目税源企业。为加强这两个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国家所
局下发了《关于下发〈资产、建筑业增值税软件工程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并按照“以票控税、互联网核对、税源监视、综合管理”的要求,统合开发了ω 建筑业、金融业增∑值税软件工程应用程序。近年,贵州、宁夏、漳州等地
行政机关大力贯彻执行资产、建筑业增值税软件工程及发票使用管理必要,取得了“以票控税”、综合管理、税赋增收的明显效益。
国税发[2006]128号文档关于“以票控税”的规定共3条。其中』第九条规定,资产和建筑业纳税人差别有所不△同状况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第十条规定,税务机 合理避税方法关应大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纳税人通过生物医药互联网连通方法在负责人税务机关的动态监视和授权下另行▂开票。第十一条规定,卖出︾资产发票、建筑业发票的式样和细节由商务部统合制定。卖出资产发票、建筑业发票的印刷、领购、开 合理避税方法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税务机↘关管理和督导。税务机关对代开的卖出资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应按建筑物建设项∏目逐户建立收々入台账,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目、发票电话号码、开具额度。
长久以来,税务机关在贯彻与实践“以票控税”的管理方法时,其架构操作想法是由税务机关自己控制◥发票或监视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前必需审批缴纳相应税款,凭税票开具发▆票。笔者认为,“以票控税” 合理避税方法作为建筑业
管理工作的最重要方式,发挥了控制税源、巩固★税基的最重要作用,但是在一定高度上消退了税赋法定主义者△准则,主要◥表现在下述各个方面。
模糊不清了公法关于缴纳责任发生星期的规定。缴纳责任发生星期是构成法令元素的重要环节,决定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如何适用税制、纳税人何时承担责任等。税赋〖公法与诉讼法中都有关于缴纳责任发生星期的规定。而在“以票控税”管理方№法下,缴纳责任发生星期成了开票星期。
模糊不清了公法关于计税依据构成的规定。税赋公法关于计税依据构成的规定对税务机关如何适ζ 用税制、纳税人承担多少税款具有极大的决定作用,与发【票记载额度无必定的法定紧密联系。而在“以票控税”管理←方法下,申请开票的额度即构成了本次开票人的计税依据。
模糊不清了《发票管理必要》关于发票开具星期的规定。《发票管理必◢要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的单位和一个人必需在发生经营管理的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在“以票控税”管理方法√下,填开发票的星期成了由开票人根据具体状况自主决定。
消退了《
法》关于税款使用权的规定。《税赋征管卐法》第四十ξ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赋适当于无担保物权,立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个人财产设定借贷、质♂押或者纳税人的个人财产被留置以前的,税赋应当迟至物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而“以票控税”管理方法决定了缴纳责任发生星期是开票星期,常常推迟了应征税款的隶属于期,将纳税人发生在以其个人财产设定借贷、质押或被留置以前的欠缴税款,变成发生在⊙担保权以后的税款,造■成税款使用权无法实施『。
存在与
法例脱节的现像。例如,在“以票控税”管理方法下,
缴纳责任发生星期为纳税人开票日的当日。而《增值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缴纳责任发生星期为纳税①人提供应税↘劳动、转让资产或者卖出资产并收讫营业收ㄨ入现金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现金凭据的当日。《增值税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二十四条规定,法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现金,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步骤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现】金。法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现金凭据的当日,为书面合约确定的付款年份的当日;未签订书面合约或者书面合约未定付款年份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日。在“以票控税”管理方法下,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申请开票 合理避税方法↓的额度,没有将工程建设所用原料、 合理避税方法电子设备和其他军需品及动力系统价款包括在内,没有将价外开销包括在内,没有将其所发生的原为行为包●括在内。而《增值税组织法法律法规》第十〗三条规定,法例第五条所称价外开╲销,包括收取的利息、支出、基金会、集资费、返还收益、奖赏费、违约、滞纳金、延期付款贷款、赔偿、代收款项、代垫现金、罚息及其他各种物理性质的价外车费。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动(不含装饰性劳动)的,其销售额应当包括工程建设所用原料、电子设备及其他军需品和动力系统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工程方提供的电子设备的价款。
税赋法制信念的架构准则是税赋法定主义者。税款征收是国家所☆运用于行政权对出租个人财产产权的一种剥夺。为了保障私权,法规怀素,防止立法权的滥用,必需坚持税赋法定主义者准则。通过上述研究,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在决定采取某种征收管理方法时,更多强调的是如何加强税赋控管,减少税源控管可玩性,强化发票监ㄨ视的作用。而这种方※法与立法的内在信念是有一定武装冲突的,在有效地提高税源控管效能的≡同时,降低了税源控管的法制总质量。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在严肃探索创新征收管理方法时,不能仅满足于管理方法的操作便利,不能以↘方式机器论的立场和功利性信念管理税源,应严苛按税赋法♂定主义者准则,对“以票控税”管理卐方法进行完善,以更佳地适应局势持续发展的需要。(所写的单位:苏州市盐城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