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一体”后,不少企业珍惜注销时有涉税疑问怎么办。回应,《国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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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实施“三证一体”登记体制进行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下述简称482号文档)有规定。
根据482号文档,“三证一体”后,企业注销 一般纳税人避税时有涉税疑问的,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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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公共服务政府机构出具的鉴证※调查报告。根据这一明确规定,企业审批清纯利可交由具备名额的税务师经纪公司,审核其制造经营管理其间的缴纳状况,出具《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调查报告》。企业兼办注销清税申请时,附送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调查报告,借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处罚的依据。待企业消除疑问或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及处罚后,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了》。
在兼办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对于能够提供◤税务师经纪公司出具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调查报告》,且调查报告细节显示纳税人近3年(税务登记星期未满3年的,从登记月内计算)无少缴税款,或虽有少缴税□款但纳税人已违法满员补缴税款的,负责人税务机关仍然进 一般纳税人避税行税款清算检验(或风险评估①),由受理机构审核后必要核定注销登记(准备查处的涉税违法行为违规刑事案件的纳税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