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项目属于不征收
税率
的项目:
(1)根据国家所命令无偿提供的铁路线运 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体制改革实施办 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利息贷款。
报税公司(3)给付获得的保单赔付。
(4)地产部门或者其指定政府机构、 社会保障商务中心、开发中小企业以及物业单 位代收的住宅区专项维修经费。
(5)在集团公司步骤中,通过合并、分立、转售、置换等方法,将全部或者部份器物资本以及与其相关联的物权、债务和劳 动力系统悉数转让给其他的单位和一个人,其中涉及的资产、农地所有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