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性营改增体制改革以来,为了房屋租赁消费市场的身体健康持续发展,国家所税制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出台了一系列税赋外商投资及便民措施。
一、增值税
(一)征收比例
根据国家所
财务
局关于发布《纳税提供不动产经营管理租赁公共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新闻稿(国家所
财务
局新闻稿2016年第16号)第四条第(二)的明确规定,其他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驻地负责人地租行政机关审批缴纳。按照《中华民国增值税组织法》及《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税务〔2016〕36号)的界定,个人,是指群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理论上,其 小规模合理避税他个人是指除群体工商户以外的第三人,而不包括群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出租房屋,按照下述式子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含税营业额÷(1+5%)×1.5%
(二)计税营业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体制改革若干征管难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第53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重复使用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相同的租赁期内平均值分担,分担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中小企业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
(三)审批缴纳及开具单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交由地租行政机关代征税收和代开增值税单据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 小规模合理避税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租行政机关继续受理纳税卖出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审批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单据的业务,以便利纳税办税。因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驻地负责人地租行政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单据。
二、房产税
根据《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
契税
房产税 农地增值税 所得税计税依据难题的通知》(税务〔2016〕43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如果采取核准征收方法,在计征房产税时,税务机关核准的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所得税
根据《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
契税
房产税 农地
增值税
所得税计税依据难题的通知》(税务〔2016〕43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出租民房的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
增值税
,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款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民房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如果采取核准征收方法,在计征
所得税
时,税务机关核准的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