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本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方案的通知
财税收〔2018〕6号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教育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军区ω 公安局,海关总署广西分署、各直属中国海关:
“十三五”其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节目税率。商务部2018本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方案,以及国土资源部2018本年度种子(苗)和々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方案早已核准(见附加1、2、3)。请按照《司法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十三五”其 个人税务筹划间进口种子种源∏
管理工作必要◤的通知》(财税收〔2016〕64号)有关明确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司法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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