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某研发机构早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中小企业,根据税务〔2009〕115号和国税发〔2010〕9号文档明确规定,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额度退还增 如何税收筹划值税。该机构于2009年10月购买人民币,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已取得了增值税的退税款。由于管理工作需要,该机构于2010年10月(在管控月♀内)将该设备卖出给其他的单位,请问是否需要补缴退税款?如果需要,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国家所
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工作必要》(国税发〔2010〕9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管控月内发生设备产权转移行为或移╳作还用等行为,研发机构须按下述比值,向负责人退税
行政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收=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额度×(设备折余商业价值÷设备原值)×适用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