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财务规章《
增值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解答纳税人在增值税改增值税转变中的少见的13个难题。
1.2016年5月1日起试行营改增试点,将哪些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内?
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试行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纺织、金融业、银行业、贫困零售业等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内,由缴纳增值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增值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卖出取得的资产和其他一个人出租资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交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大类?明确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零星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营业额(下述称应税营业额)超过司法部和商务部规定国际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国际标准的纳税人为零星纳税人。年应税营业额超过规定国际标准的其他一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营业额超过规定国际标准但不常常发生应税行为的的单位和群体工商户自由选择按照零星纳税人缴纳。
4.的单位和一个人在ㄨ全境提供增值税应税公共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民国全境卖出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的的单位和一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必要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是指中小企业、行政〇事务的单位、企事业、军事战略的单位、社会上社团及其他的单位。一个人,是指群体工商户和其他一个人。因此,的单位和一个人在全境提供增值税应税公共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5.年应税营业额未超过国际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条规定,年应税营业额未超过规定国际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完善,能够提供精确财务的资讯的,可以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兼办一般纳税人名额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完善,是指能够按照国家所统合的会计规定设账簿,根据有权、有效地汇票审计。
6.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零星纳税人吗?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条规定,除商务部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零星纳税人。
7.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包括一般计税方式和简陋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司法部和商务部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陋计税方式计 节税筹 节税筹划划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零星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陋计税方式计税。
国外的单位或者一个人在全境发生应税行为,在全境未设有经营管理政府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式子计算应扣缴税款:
应扣缴税款=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收)×税收
8.一般计税方式的应纳税额ㄨ如何计算?
答:一般计税方式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额度。应纳税额比值: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严重不足抵扣时,其严重不足部份可以结转下期 节税筹划继续◥抵扣。
9.目前为止的营改增方针中对增值税税收和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收: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收为6%。
(二)提供交通、邮局、根基电信公司、建筑物、资产租赁公共服务,卖出资产,转让农地所╳有权,税收为11%。
(三)提供有形财产租赁公共服务,税收为17%。
(四)全境的单位和一个人发生的口岸应税行为,税收为零。明确范围内由司法部和商务部另行规定。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司法部和商务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增值税销项税额指什么?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的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营业额和增值税税收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比值:
销项税额=营业额×税收
一般计税方式的营业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营业额和销项税额合并价格方式的,按照下列式子计算营业额:
营业额=含税营业额∏÷(1+税收)
11.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什么?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运、原料修理修配劳动、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2.增值税扣税汇票包括哪些?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汇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配有缴款书、稻米收购单据、稻米卖出单据和完税汇票。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汇票不符合立法、行政事务规章或者商务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汇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约、付款证明了和国外的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单据。的资讯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3.哪些进项 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辆卖出爱国奖券,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中国海关取得的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配有↑缴款文末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稻米,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配有缴款书外,按照稻米收购单据或者卖出单据上注明的稻米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比值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稻米在稻米收购单据或者卖出单据上注明的价款々和按照规定缴纳的茶叶税。
购进稻米,按照《
稻米增值税进 节税筹划项税额核准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国外的单位或者一个人购进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自
财务
行政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收的完税汇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