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推选政府机构税务登记办理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更进一步实施《中华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全境娱乐活动法规》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凭登记认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要求,现就境外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具体,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在公安部门登记设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以18位统合社会上金融机构字符为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明确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护照。对已在行政等部门登记设立并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取得统 集团税收筹划合社会上金融机构字符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税务部门应大力配合公安部门、行政等部门逐步完成生产量字符的转换管理工作。对于持行政等部门颁发的登记认证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要提醒第一时间到公安部门领取新登记认证。
税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以通过境外非♀政府 集团税收筹划组织网站帮办一站式(www://http.ngo.edu.网址)查询纳税人的设立登记数据。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创造条件,采取措施政策,建立数据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功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绝对优势,减少纳税人反复报送的资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事务生产成本。
通知要求,税务、地税局要加强协同,双方均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受理登记申请的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地税局的数据共享管道,第一时间将登记数据传递至另一方,确保两国征管根基数据完全一致,避免纳税人“两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