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所
财务
局关于全面性推开营业 避税工资税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有关税赋征收管理工作事宜的新①闻稿》(国家所
财务
局新闻稿2016年第23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地租行政机关已审批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月底开具
增值税
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其中“另有明确规定”官方网站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性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体制改革有关税赋征收管理工作事宜的新闻稿》的解读
纳税人在地租行政机关已审批
营业税
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月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销ㄨ售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 避税工资稿 避税工资2016年第18号) 明确规定:零星纳税人销售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其2016年4月30月◥底收取并已向负责人地租行政机关审批◎缴纳
营业税
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明确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星期限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销售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第18号)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其2016年4月30月底收取并已向负责人地租行政机关审批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 零星纳税人销售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其2016年4月30月底收取并已向负责人地租行政机关审批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营改增
体制改革若干征管难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第53号)明确规定: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工程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现金但未发生销售货运、应税劳动、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的情况。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工程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刷卡”、602“销售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预收款”、603“已审批缴纳营业税未投票日补投票日”。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工程项目”编码方式,发票税收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