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赋
有关难题的通知》。
根据2014年8月国家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对非居民用生产量天然气价格调整状况,现对《司法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其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 个人收入合理避税初前“中东气”工程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率返还进口节目
有关难题的通知》(财税收[2011]39号)和《司法部 海关总署 国家 个人收入合理避税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赋外商投资有关难题的通知》(财税收[2013]74号)有关事宜进行调整。
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氢气天然气卖出定价调整为38.82元/巨蟹座,将管线天然气卖出定价调整为1.37元/立方米。
2014年7-9月其间,氢气天然气卖出定价适用35.14元/巨蟹座,管线天然气卖出定价适用1.24元/立方米。
自2014年7月1日起,《司法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赋外商投资有关难题的通知》(财税收[2013]74号)第一条“自2013年7月1日起,《司法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其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初前“中东气”工程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率返还进口节目税率有关难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氢气天然气卖出定价调整为31.45元/巨蟹座,管线天然气卖出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