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我该公司是一个仓储运输中小企业,对内统一组织运输的业务签订运输合约,但因该公司自身拥有的货车严重不足,在具体开展运输的业务时,把部份的业务交由给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但保险费的结算支付及运输单据的开具均以我该公司的为名进行,理论上我该公司对内揽的业务再把的业务转包出去。请问这种方法有何
可能性?
【解答】
《增值税╱组织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动、转让资产或者卖出资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的业务分给其他单 报税处理流程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 开销后的额度为销售额。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法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工程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立法、行政事务 报税处理流程规章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部门有关规定的,该工程项目额度不得扣除。
《增值税组织法法律法规》第十九条规定,法例第六条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下述统称合法有效↑地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全境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者
征收范围内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单据为合法有效地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务事业性车费或者中央政府性基金会,以开具的财务债券为合法有效地凭证;
(三)支付给国外▂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收据为合法有效地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收据有就其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国外代理人政府机构的确认证明了;
(四)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地凭证々。
相符合规定,中小企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开销应取得该承运中小企业或者个人为贵中小企业开具的凭证,即支付给全境的单ξ 位或个人,应该取得单据,则可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利息缴纳№
。
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中小企业仍需额度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