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商务部发表声明,终裁决定自8月14日起,对产于于孟加拉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限期⊙为5年。
新闻稿称,经调查结果,商务 天津财税部最后裁定,在本案调查结果月内,产于于孟加拉的进口单模光纤存在倾销,我ξ 国国外制造业受到实质上损害严重威胁,且倾销与实质上〒损害严重威胁两者之间存在因果。根据《中华民国反倾销法例》有关明确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4日起, 对※上述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商家在进』口上述的产品时,应依据新闻稿中列明的各该公司
缴纳反倾销税。
应国外制造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3年8月14日月※对上述的产品进行反倾销备案调查结果,并于2014年5月13日初裁决定对上述的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政策。
商务部对孟加拉进口光纤征收反倾销税,有望给国外半导体器件↘企业带来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