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地产企业支付给卖出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纯利▆扣除有何限制?
【解答】
根据《司法部、国家所
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纯利扣除方针的通知》(税务〔2009〕29号),企业发生与制造经营管理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ζ过下述明确规定计算限额之内的部份,准予扣除。超过部份,不得扣除。人寿保险企业按前夕全部ω 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额度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前夕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额度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名额提供者公共服务政府机构或一个人(不含买卖两国及其员工、中间人和代表者等)所签订公共服务协定或合约确认的收入额』度的5%计算限额。
根据《国家所< 筹划税务/p>
局关于下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业务
处理必要〉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交由国※外政府机构卖出开发的产品的,其支付国外政府机构的销售费用卐(含佣金︾或手续费)不々超过交由销售额10%的部份,准予实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