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 关于合理避税基本概念会计人要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都要认证,比如下述这两种专用发票就不需要认证。
第一种:纳税首度购买增值☉税税控电子设备,根据方针可以额度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方针依据:
根据《司法部 国家所 关于合理避税
财务
局关于增值税火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新技术成本上升抵减增值税税款有关⌒方针的通知》(税务[2012]15号)明确规定:“一、增值税纳税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之后首度购买增值税税控该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开销,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该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额∑ 度抵减(抵减额为价税总计额),严重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
(1)增值税一般纳税支付的二项开销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额度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汇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进行认证;
(2)首度购买税控电子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额度抵减增值税!
第二种:取得的金字增ζ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正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
方针依据:
(1)根据《国家所
财务
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
< 关于合理避税p>专用发票使用明确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明确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2)根ζ 据商务部关于红字
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关难题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4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审批抵扣的,购买才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新该系统(下述简称“新该系统”)中填开并Ψ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表》(下述简称《数据表》,参见附加),在填开《数据表》时∴不填写比较应的蓝字专用发票数据,应暂依《数据表》所列增值税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金字专用发票后,与《数据表》悉数作为会计汇票。
因此收到的金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必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知识补充: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一定允许抵扣增值税,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工程项目、简陋计「税工程项目等;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都需※要认证;
(3)增值税抵扣不一定不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抵扣汇票包括取得的稻米卖出发票、开具的稻米收购发票、取得过路费发票以及从国外的单位或者一个▆人购进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收的完税汇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