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例等法规规定,企业在开销扣除、亏蚀弥补、享受税赋减免或递延缴纳等外商投资时,有些开销或抵扣工程项目不能在前夕重复使用额度扣除,需要结转之后五年分阶段抵扣。有些应税收入也不需⌒ 要在前夕重复使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之后五年内递延缴纳。本文对下述9个可以结转之后五年分▓阶段扣除或递延缴纳的税赋折扣进行了归纳∑搜集。
一、亏蚀弥补
(一)方针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缴纳年度发生的亏蚀,准予向之后年度结转,用之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久不得超过五年。
(二)须知
1、企业合并、分立适▼用形式化
财务
处理的,被合并企业的亏蚀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蚀,不得互相结转弥补。
2、企业在统计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其国外开业政府机构的亏蚀不得抵减全境开业政府机构的利润,但国外开业政府机构的应税所得可弥补全境亏蚀。
3、
财务
行政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缴纳状况进行检验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 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蚀,且该亏蚀属于
企业所得●税规章
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蚀。弥补该亏蚀后仍有额度的,按照
企业所得税规章
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伤亡追补扣除
(一)方针规定
《商务部关于发布〈企业资本伤亡所得税纯利扣除管】理工作必要〉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本伤亡未能在前夕纯利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必要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审批扣除。其中属于具体资本伤亡,准予追补至该项伤亡发生年ぷ度扣除,其追补确认限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须知
1、具体资本伤亡是指ㄨ企业在具体处置、转让资本步骤中发生的恰当伤亡。
2、企业因ξ 以前年度具体资本伤亡未在纯利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严重不足抵扣的,向之后年度递延抵扣。
3、企业具体资本伤亡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伤亡后出现亏蚀的,应先变更资本伤亡∩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蚀的准则计算之◥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并按上述⌒ 第2点必要进行财务处理。
三、应扣未扣支出追补扣除
(一)方针规定
《商务部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财务处理难题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具体发生的、按照税赋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审▓批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工程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限期不得超过五年。
(二)须知
1、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应向税务机关作出专项审批及说明后,才能准予追补至该工程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2、企业由于上述因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严重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之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3、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利润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蚀的,应首先变更该项支出隶属于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蚀的准则计算之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上述第2点规定处理。
四、企业负债重整类似财务处理
(一)方针规定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企业重整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难题的通知》(税务〔2009〕59号)和《商务部关于企业重整的业务企业所得税 财税咨询征收管理工作若干难题的新闻稿》( 商务部新闻稿2015年第48号)规定,企业重整同时符合下列前提的,适用普遍性财务处理规定。即企业负债重整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ζ该企业前夕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五个缴纳▽年度的其间内,均匀分布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须知
1、企业重整的业务适用普遍性财务处理的,除企业发生其他立法方式非常简单改变情况外,重整各方应在该重整的业务完成前夕,兼办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批时,分别向各自负责人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整所得〗税普遍性财务处理调查报告表及附图》和审批的资讯。合并、分立中重整一方涉及ζ 注销的,应在仍未兼办注销财务登●记手续前进行审批。
2、企业发生的负债重整,应精确纪录应予确认的负债重整所得,并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对前夕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状况作出说明。
3、负责人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对企业每年审批』的负债重整所得与台账△进行核对研究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五、非通货性资本融资转让所得
(一)方针规定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非通货性资本融资企业所得税方针难题的通知》(税务〔2014〕 财税咨询116号)和《商务部关于非通货性资本融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难题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5年第33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村民企业以非通货性资本对内融资确认的非通货性资▂本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通货性资本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倒︽数五个缴纳年度的其间内,分阶段均匀分布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须知
1、非通货性资本,是指支票、利息、应收账款、应收债券以及准备持有至届满的票据融资等通货性资本】之外的资本。
2、企业在对内融资五年内转让上述股份∏或融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缴纳方针,并就递延月内仍未确认的∩非通货性资本转让所得,在转让股份或融资收回前夕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重复使用计算缴纳企业 财税咨询所得税。
3、企业在对内融资五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缴纳方针,并就递延月内◥仍未确认的非通货性资本转让所得,在注销前夕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重复使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金融机构搬迁所得处理
(一)方针规定
《商务部关于发布〈企业金融机构搬迁所得税管理工作必要〉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2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五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星期满五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二)须知
1、企业在2012年10月1其后〓实施搬迁,其发生的购置资本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例的规定,计算确定资本的计税№生产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在纯利扣除。
2、企业在搬迁其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从搬迁前夕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 财税咨询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前夕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月内完成搬迁的,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在五年ζ内已完成搬迁的,应在企业搬迁星期满五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七、专项用作财政性经费所得税处理
(一 财税咨询)方针规定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专项用作财政性经♂费企业所得税处理难题的通※知》(税务〔2011〕70号)规定,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经费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五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经费的政府机构的部份,应计入取得该经费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值。
(二)须知
1、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应同时符合下★述前提:(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经费专项用作的经费╳拨付文档;(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经费的政 财税咨询府机构对该经费有专为的经费管理工作必要或明确管理卐工作要求;(3)企业对该经费以及以该经费发生的支出分开进行审计。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开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本,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国外融资税Ψ 款抵免
(一)方针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额度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额度的部份可以在之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额▓度 财税咨询抵免前夕应抵税款后的额度进行抵补……
(二)须知
1、以上所称〓五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国外的所得,早已在我国国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物理性质的税款超过抵免额度的前夕的翌年起,倒数五个缴纳年度。
2、企业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企业来源于我国国外的所得,依照我国国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早已具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物理性质的↘税收。
3、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应当提供我国国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隶属于年度的有关缴纳汇票。企业在国外错缴或多缴或应缴未缴的所得税,不得列入抵免税额
九、专用设备融●资税款抵免
(一)方针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第一百㊣条规定:税款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具体使用《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折扣索引》、《节能【用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折扣索引》和《安全性制造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折扣索引》规定的环保、节能用水、安全性制造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总额的10%可以从企业前夕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前夕严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之后五个〒缴纳年度结转抵免。
(二)须知
1、专用设备投资总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车费←税总计价钱,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
税率
税收以及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安装和试运行等↓开销。
2、企业借助筹资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总额,可以按
企业所得税
法的ξ 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借助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总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企业购置并具体卐建成且已开始享受
企业所得税
折扣╱的专用设备,如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折扣,并补缴早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