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有多项应税行为,营改增试点前的留抵税额能否抵扣?
临近「实施营改增,纳税人都在紧绷的准备着,许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在珍惜一件事:兼有多项应税行为的,营改增试点前的◆留抵税额能抵扣吗?回应,商务部百度昨日刊发的一则12366问答给出了解答。
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卖出公共服务、无形资产或者资●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月底的增值税寒假留抵税额,能否抵扣?
答:一、根据财务▲规章《司卐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性推开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税务〔2016〕3 网上报税流程6号
)附加2《
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 网上报税流程点有关事宜的明确规定
》第二条第二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卖出公共服务、无※形资产或者资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月底的增值税寒假留抵税额,不得从卖出公共服务、无形资产或者∞资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财务规章《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性推开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税务〔2016〕36号)明确规定:“……本通知附加明确规定的细节,除另有明确规定执行星期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12366上海的中Ψ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