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增资?转增股本……企业股权变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天,牛人岛就来谈谈企业股权变动的那四件事儿!
问题一
Q:企业减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问题二
Q:企业增资扩股〓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三
Q: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以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々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处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四
Q: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Ψ 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此项ξ业务可分解为两步,第一步,被投资企业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第二步,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红利用于增加『股本。第一步,被投资企业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其中,满足居民企业股东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ζ 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上述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步,股东以分得的ξ股息、红利增∮加股本,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