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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要具备什么条件

                上海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1-11-04

                分类

                简要介绍:中国的医疗器械行业虽然和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中国的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却非常迅速,尤其是上海地区的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尤︽其迅速。那么上海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呢
                    上海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要具备什么条件,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中国的医疗器械行业虽然和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中国的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却非常迅速,尤其是上海地区的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尤其迅速。那么上海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呢?

                一、办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6 号令);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15 号令);

                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4、《上海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5 号令);

                5、《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39 号令);

                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24 号令);




                7、《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沪食药Ψ 监流通[2005]469 号);

                8、《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223 号);

                9、《关于换发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卐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启用新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通知》(沪食药监流通〔2005〕
                362 号);

                10、《关于转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①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流通[2004]629 号)等。

                11、《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沪食药监流通〔2009〕679 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ζ 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三、办理程序:

                1、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々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能;

                (7)拟办企业注册地、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租赁房屋产权证明,下同)复印件;
                (8)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受理分局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受理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申请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企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企业经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批,日常监管由该分局负责。
                    3、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当▲对其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受理部门、地点、时间

                1、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及“融资租赁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各类大型医疗器械”的

                2、经营范围非“各类医疗器械”的

                企业或仓库(仅限外地企业在沪增设的)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下载:区(县)分局受理地址电话)。
                3、受理时间:以各分局公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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