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原则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是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需要在国内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项目实施,按投资的设想和步骤尽快生产出产品,实现投资企业投资初衷。
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着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该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从事一些售后服务,在登记注册上,实行⌒营业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 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Ψ、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々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①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 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