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应在订立公司章程前向工商机关申请核准,经工商机关核准的名称方可登记为公司的♀名称。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填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由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字,并附有关资料。公司名称经核准的,工商机关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由于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公司起草章程之前就应该由股东或发起人就公司名称达成一致,并提请工商机关核准,以便在股东或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时,不至于因为公司名称未经核准而为难。另外,如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需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有报经审批项目的,申请人也须以工商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申报。因此在公ω司设立过程中,公司名称应尽早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将为申请人保留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