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请求运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则和下列条件:
一、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全网SP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公司有必要为10位以上技能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上齐社会保险。
2、公司的运营地址不得与注册地址不同。
3、公司注∮册资金不要为技能入资,或其它入资局势。
4、公司注册资金为一千万元。
5、还有就是您所请求的SP公司属于国内的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在其间,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主张请求。
6、广电背景公司主张不要请求。
7、公司有相关技能人员,且技能人员至少十人以上。
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地网SP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运营者为依法建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百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ㄨ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供给长时间效劳的信誉或许才能;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能计划等。
6、有必要的场所和设备;
7、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