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注册资本转让股份可以吗?
可以按照注册资本转让股份,根据《中华民国
公司法
》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他人的立法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仍然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份转让的,转让人仍然就已转让部份享受资产负债表,受让㊣人就已受让部份享受资产负债表。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
二、限制规定
中华民族《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各个方面的限制:
1、发起者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月内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常务董事、理事、高阶管Ψ理者应当向公司审批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改变状况,在任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香港交易所买卖月内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立法、行政事务
规章
的〖规定兼办。
4、除法定情况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公司股票作为
物权
的第三人。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缴期”的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重新分配股息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单的变更登记。但是,立法对
香港交易所
股东名单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营@ 企业买卖香港交易所买卖的公司股票,必需遵守主管部☆门规定。中华民族《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控股的中小企 公司注销电话业买卖香港交易所买卖的公司股票,必需遵守主管部门规定。”
在司法机ω关在实践中,对于按照注册资本转让股份的状况,应当结合实际来按照立法规定 公司注销电话的状况来进行认定处理,尤其是对于筹资比率的认定下,只能严苛按照筹资的状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出现违法行为的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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